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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选拔实施方案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华东理工大学 2007-11-24 15:13:54

华东理工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并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华东理工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相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招改革,扩大招生自主权”的精神,2008年我校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选拔的工作。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选拔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积极探索招生改革的新路子,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进入华东理工大学深造,录取和选择专业时不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标准。

二、自主招生选拔计划数

自主招生选拔计划数为220名(理科),宁缺勿滥。

三、自主招生选拔申请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自主招生生源面向全国,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考生可由所在中学向我校推荐,也可向我校自荐(其学习成绩、获奖奖状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方为有效)。

1.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就读,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10%;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5%的考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赛区单科(数学、物理、化学)二等奖以上。

3.获2008年上海市“东华-上海化工区杯”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5.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

6.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

四、操作程序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招生主页(http://zsb.ecu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确认并提交后请打印“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书面材料邮寄(请将以下材料经中学校长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华东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将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文化测试。

1)上海、江苏、广东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或数学、英语、化学;

2)其它省市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上海、江苏、广东考生参加测试的学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省市考生参加测试的学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20元(测试报到时交纳)。

5.根据考生文化测试的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名单。

6.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备案。

五、录取办法

1.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

2.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调档线以内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

3.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六、监督与实施

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七、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30日12月20日

2.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07年12月2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参加测试名单):2008年1月4日公布(暂定)

4.文化测试:时间为2008年1月19日(暂定)(考点另行通知,测试时须将获奖证书等原件带来供我校审核)

5.获自主招生选拔资格考生名单公示时间:2008年1月31日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b.ecust.edu.cn/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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